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标志由几何形状、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构成,向公众指示安全出口的位置与方向、安全疏散逃生的途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火灾或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与禁止标志等特定的消防安全信息。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自1992年首次发布以来,消防安全标志已在各类建筑和场所中广泛应用,对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将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6类,共有 25个常见标志和2个方向辅助标志。该标准规定了每一种标志的含义和说明,以及实际制作使用的标志型号和对应的公称尺寸,提供了消防安全标志、文字辅助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的应用范例。
该标准在修订中,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7010:201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注册的安全标志》等有关消防安全标志的内容,与我国现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类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保持了基本要素的一致性。根据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管理特点和群众认知习惯,新版标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消防炮等标志;将紧急出口、击碎板面、消防梯、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的名称分别修改为安全出口、击碎、逃生梯、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修订了消防按钮、安全出口、滑动开门、禁止堵塞、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当心爆炸、禁止用水灭火、禁止烟火、方向辅助标志等标志的细节。
新版《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志的应用,提高消防安全标志的可识别性,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