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一周内接连发生两起企业厂房类火灾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也给消防安全敲响警钟。为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公安机关对3名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
9月18日13时08分,位于上虞区驿亭镇联桥村小寺桥的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华挺塑料制品经营部发生火灾。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时间派出6辆消防车、30余名消防队员到现场处置。起火建筑为一层钢结构建筑(废旧厂房),过火面积80平方米,火灾烧损该废弃厂房建筑,东边厂房建筑局部,烧损塑料颗粒、塑料制品若干,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展开了火灾调查。调查发现该经营部老板潘某私拉电线用于生产,电线短路后引燃旁边可燃物致灾。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9月23日9时17分,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上虞区丰惠镇工业园区的绍兴市恒辉热镀锌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损厂房顶部局部,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查明为徐某、黎某二人在对该公司进料车间大棚修理进行电焊作业,后因工作疏忽,电焊火星沾到大棚塑料壁纸引起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黎某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区消防大队负责人表示,秋季是火灾高发季节。近期的厂房类火灾也暴露出企业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企业自身消防安全条件薄弱等问题。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消防部门将会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严查各类消防隐患,严打各项消防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消防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